信息公开披露_影响
GR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2021年11月,天津英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到期,如果天津英利未来不能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6年12月,公司子公司天津林德英利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2019年10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天津林德英利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GR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如果天津林德英利未来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6年11月,公司之子公司苏州英利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GR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2019年11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苏州英利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GR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如果苏州英利未来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负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4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英利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川经信产业函[2014]176号,核准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适用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政策,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至6月,成都英利适用的所得税率均为15%。如果成都英利未来不能持续享有该优惠,所得税税负将会增加,从而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爆发了新冠病毒疫情。目前国内新冠病毒疫情形势好转,公司制作经营陆续回到正常状态,但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国家已经陆续出台有关政策扶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但由于疫情影响下游车企生产及汽车销售整体有所放缓,但虽疫情的好转以及各类鼓励政策的实施,汽车行业已呈现V型反弹态势,如果疫情持续较长时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018年以来,我国乘用车销量出现连续下降,2019年乘用车销量下滑幅度较2018年进一步增大,整车厂商的经营压力传导至汽车零部件企业,零部件价格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变革也进一步增加了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汽车行业产销量均进一步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疫情期间大部分整车厂异常生产,消费端也出现大幅度地下跌,2020年1月和2月乘用车同比销量分别下降超过20%和80%,虽然3月同比降幅有所收窄,但同比下降幅度仍超过40%。4月国内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5.6%,而5月乘用车销量则同比增长1.8%,这也是2018年6月以来同比增速首次恢复正增长的月度。6月乘用车市场零售达到165.4万辆,环比5月的零售增长2.9%,由此实现3-6月的持续4个月零售环比增长。疫情期间销量下降导致规模效应降低,进一步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目前,新冠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经济发展短期仍将经受考验,虽然整体行业下滑的趋势得到一定缓解,但仍未完全恢复。公司一方面提升生产效率,一方面削减成本以应对整体行业下滑。目前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主要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状况,民众的汽车消费意愿,整车厂生产情况仍未彻底好转,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等仍未消除,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不利影响。
公司2020年1-6月纯利润是5,198.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是2,962.61万元,相较于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新冠疫情对行业冲击、汽车消费降低、行业竞争加剧和整体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虽然根据最新销售数据,汽车销量已实现连续呈环比增长态势,行业景气度有望提升,但公司仍有可能出现盈利下滑的风险。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公开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普华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21)第0008号的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2,280.36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35,904.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25,022.00万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01,962.35万元,盈利为28,861.37万元,纯利润是24,547.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5,116.64万元。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截至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20年下半年,新冠疫情在境内得到一定效果遏制,疫情防控等级不断调低,各行业开始慢慢地复工,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的负面影响基本消除。2020年下半年汽车行业整体回暖,原材料价格企稳和公司新产线陆续实现规模生产,公司收入规模扩大的同时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有所回升。
公司根据当前经营状况和在手订单情况合理预计2021年一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9.30亿元至11.30亿元,与上年同期收入约8.36亿元相比上升11.28%至35.21%;预计2021年一季度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300万元至1,500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纯利润是-3,534.65万元;预计2021年一季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300万元至1,500万元,上年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77.5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上述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2020年一季度数据为管理层账面数据,均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公开披露》有关要求,承诺如下:
“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有限”)于2018年7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共七名,分别为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Cayman Engley Industrial Co., Ltd.)、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银河生物产业创业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吉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主要为投资并持有发行人股份;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海通(吉林)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投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吉林省银河生物产业创业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Cayman Engley Industrial Co., Ltd.)、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银河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通(吉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胡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对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不存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这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或对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不存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这次发行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并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券商直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及公司各股东已经及时向这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这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公司已在这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公司及公司各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前身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1日。2018年6月26日,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英利汽车全体发起人签署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7月12日,英利汽车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18年7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6Q的《营业执照》。
2018年8月14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55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净资产折股情况做了验证。经审验,截至2018年7月12日止,英利汽车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注册资本及实际所收资本(股本)108,600万元人民币,溢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由英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前后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业务、业务流程均未出现重大变化。企业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从有限公司承继的整体资产,主要是做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44,827,841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149,425,316股普通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另外的股东已就其所持股份出具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开曼英利、鸿运科技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中信投资系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股东金石智娱系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公司股东中信投资、金石智娱均系中信证券控制的公司。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基本的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公司成立了研发本部,具备了较强的产品同步开发和试验评价能力,并能够有效控制产品成本,能够很好的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
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一般会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PP料、纤维等。其中,采购零部件主要系自身生产并不经济的小型冲压件,公司采购后会促进焊接组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原材料短缺而影响生产的情况。
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区域集中度较高,且多与整车制造产业形成完整配套体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包括两大方面:行业空间大,持续增长;竞争格局分散,企业平均规模较小。目前,国内零部件企业超过10万家,国内发展较好、实力较强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断涌现,在核心技术创新、配套市场突破、产业战略格局提升、企业内部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高,汽车的销售量和保有量较大,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也较高。另外,为达到同步开发、及时供货、节省本金等目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通常围绕整车制造商所在区域选址布局,从而形成与东北、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华中和西南六大汽车产业群对应的零部件产业集群。
整车厂的直属配件厂或子公司、跨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公司、规模较大的民营汽车配件企业构成了汽车产业链上的主要一级供应商。
从属于整车厂的整体部署,整车厂的直属配件厂或子公司往往控制了发动机、车身等核心系统的制造权,其产品品种相对较为单一、规模较大。跨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在国内的独资或合资公司,拥有外资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资金技术实力,管理上的水准较高,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民营汽车配件企业,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资金实力,技术处于领先水平,产品具备比较好的性价比,质量和成本具有竞争力。
二级供应商竞争较为激烈,产品技术水平、价格、成本是竞争实力的重要的条件,该类企业对市场反映灵敏,经营机制灵活,产品专业性较强,该层次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分产品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目前处于快速地发展阶段。
三级供应商主要为规模较小的零部件供应企业,靠部分低端配套产品和为中大型配套企业加工维持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比较差、缺乏核心竞争力。
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内大部分企业大多分布在于东北、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华中和西南等汽车产业集群区域。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的基本工艺。此外,企业具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第三方认证方面,公司已通过了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慢慢的变成了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在地域布局及客户覆盖方面,公司已在国内主要客户周边建有二十余个生产基地,大大节约供货时间和物流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存在竞争力的价格。同时公司的核心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沃尔沃亚太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
公司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产品研究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整车总体上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设备四大部分构成。发动机的作用是使燃料燃烧而发出动力,一般由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供给系统、点火系统、冷却系统、轮滑系统、启动系统等部分所组成。汽车底盘的作用是支撑、安装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汽车的整体造型,并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并按驾驶员的操控而正常行驶,底盘一般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和制动系等部分所组成。车身一般由白车身、内装件、外装件、电气附件组成。白车身是指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的焊接总成,同时包括前翼子板、车门、发动机罩和行李舱盖在内的未涂漆的车身,形成车身的封闭刚性结构。汽车电气设备最重要的包含电源系统、启动系统、点火系统、照明系统、信号系统、仪表系统、辅助电气系统、电子控制系统。
除上述承租房屋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子企业存在承租房屋供员工宿舍之用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存在将其拥有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情形,具体如下:
注:该项土地使用权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总出让年限为50年,第一阶段为5年,第二阶段为45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具有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取得权属证书,该等土地均属工业用地,不存在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情形;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承租的用来生产经营的厂房、仓库均不存在压覆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履行摘牌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法律程序。
公司按照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列示用途使用土地。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土地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其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截至报告期期末,企业具有的土地均已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拥有尚待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期末,除长春部件正在办理位于“高新开发区乙一街以西”的房屋权属证书外,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具有的其他房屋均已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拥有尚待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的情况。长春部件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位于“高新开发区乙一街以西”的房屋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房屋建设工程已完成,长春部件正在就该房屋办理完工验收程序。长春部件就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注:因苏州英利(宁波分公司)承租位于“余姚市泗门镇镇北路290号”、面积为2,409.60m2的房屋大多数都用在办公场所,故未统计其相应生产单位的经营业绩。
经测算,公司承租供生产经营用的房屋中,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占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约为2.45%;2020年1-6月,使用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房屋的生产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约为0.75%,使用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房屋的生产单位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约为0.08%。
公司承租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因租赁厂房、仓库涉及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书需重新租赁并受到任何经济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向公司予以全额补偿。
因此,企业存在承租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瑕疵房屋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该等房屋大多数都用在焊接作业、注塑及装配作业及仓库等对承租房屋依赖性较小的生产作业,瑕疵租赁房屋面积较小,相应生产单位使用瑕疵租赁住宅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较小,未来如需终止租赁关系并重新租赁厂房或仓库,对公司的业务影响较小。公司承租的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正在办理权属证书过程中,公司承租该等房屋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尚且还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Wiser Decision的营业范围为“投资控股公司”,Wiser Decision不存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因此,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下属公司不存在因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承租房屋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取得155项专利,包括15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3项发明专利。详细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