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户口补登、补录就事攻略
形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体系中查找不到非流动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被法院宣告失踪(或逝世)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挂号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号法令》、《湖南省非流动人口挂号操作方法》
收费状况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团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添加或改变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收费根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公安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湘价费[2008]63号)
处理期限 由县级公安机关批阅的,16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级公安机关批阅的,32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供给的悉数资料 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自己或监护人书面请求、出生证明资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碰头说话的查询资料。
2、原已挂号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自己或监护人书面请求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根据(年满16周岁的还需供给近期规范证件照2张)。
3、人民法院吊销失踪(逝世)的人员:人民法院吊销失踪(逝世)的证明、自己或亲属书面请求。
4、收养3周岁以上没有挂号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处理程序 1、提出请求:由请求人向常常居住在地户口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填写《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阅表》。
3、批阅请求:由县级公安机关批阅。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批阅。
4、反应成果:批阅机关应当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逐级反应至户口挂号机关,并奉告当事人。
5、打印表簿:批阅经过的,为请求人树立非流动人口挂号表,发给居民户口簿(或内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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